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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4/29
  1.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32200109號函示,本次流用依「大學校院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流用試辦計畫」規定,報名截止後,報考人數為0或低於核定名額之系所,其因報名結果產生之缺額數,得予流用至其他系所,並得不限同一學院或考科相同系所。
  2. 依據教育部試辦計畫,本校113學年度博士班報名後之缺額數,經校級招生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流用情形,確定招生名額詳如流用彙整表。

         113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各學系招生名額流用彙整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