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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4/14

東吳大學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法律學系 逕予錄取考生名單

逕予錄取通知(樣本).pdf

※依據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本校法律學系分則之規定,第二階段面試前,得依考生學測成績與審查資料評定,成績優異者,免於面試,予以逕行錄取。
※配合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採「統一分發」作業,凡逕予錄取新生仍須於110年5月13日至5月14日登記期間內,向甄選入學委員會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,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,不予分發。